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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由公安机关承当。

公安部较新颁布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一、被鉴定人依照这一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动时有背法行动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背法行动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还没有很大程度上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动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背法行动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鉴定条件这一程序还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专门技术性题目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先容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题目,但是不得暗示或逼迫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三、鉴定用度依照这一规定,背法嫌疑人或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依照规定,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当。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当;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当。

精神病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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